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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地)维修改造工程—游泳池维修项目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体育场馆(地)维修改造工程—游泳池维修项目

体育场馆(地)维修改造工程—游泳池维修项目已经学校批准立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校内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本工程采用现场投标方式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体育场馆(地)维修改造工程—游泳池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XN20230214

代理机构编号:JK-23185

3、工程内容:体育场馆(地)维修改造工程—游泳池维修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卫岗校校区。主要包括:室外游泳池溢水口和回水管道更新为PVC-U,三个阀门井里8个阀门更换,地沟及地沟周边地面拆除并恢复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预算金额(万元):50万元人民币

5、工          期:40日历天

6、资金及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7、招标方式:校内招标

二、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应配备:

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需提供所报本工程上述项目部管理团队各成员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0-20233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无法提供相对应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的,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报项目部管理团队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未退休人员。(提供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盖章处须为投标人公章,若为投标人分公司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则视为无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盖公章齐全缺一不可)。

6、投标人的其它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进场后无在建工程。

6)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

7、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限定投标: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只接收中小型企业投标。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件中格式7)或企业为中小企业的承诺书,承诺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加企业盖公章。

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 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 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四、报名要求

1、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报名。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519日至2023526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

五、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3年530900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即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1928产业园8号楼5层502会议室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3、本项目采取线下现场开标模式,本项目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抵达开标地点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南京农业大学采招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农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卫路1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

招标人邮编:210095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286879

招标人联系人:陈琳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爱荣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439589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8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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